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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訊息描述: 必看好書網路熱銷熱門產品>首選 公共廁所是一個國家的門面,也是文明的指標,到了一個國度,看了公共廁所的清潔與否便知道這個國家人民在生網購人氣產品活上是否重視環境衛生,也可以知道這個國家的文明水平和生活品質。日本人有句話說「到一個家,只要看看這個家的玄關和廁所,也可知悉這家人是否喜愛整潔,勤勉持家。」可見廁所和衛浴不僅是與我們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而也由此可斷定一個家庭的人品或一個國家的文明水平。省錢自我提升必備好書好康報報推薦產品流行
商品訊息簡述:
作者: 社團法人台灣衛浴文化協會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天空數位圖書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4/11/01
-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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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兩歲男童違規闖馬路 女駕駛險撞上 嚇壞!
新北市一名女駕駛,日前行經新店安民街時,突然有疑似兩歲男童,違規穿越馬路,嚇得女駕駛驚聲尖叫,急踩煞車,差點撞上,兒權機構說,像這種放任小朋友在馬路上亂跑,不只嚇壞民眾,家長恐怕會被罰款六千!
轎車緩緩開在路上,突然間右邊一名小男童穿越馬路衝了出來。
蹦蹦跳跳完全沒在看路,嚇得女駕駛驚聲尖叫急踩煞車,春節送禮推薦送禮推薦差點就撞到他,一旁民眾全看傻眼,小男童還不知道自己差點闖禍,但家長呢?沒人看見,事發在新北市新店安民街上,當時小男童疑似是從公園衝了出來,剛好是在路中央,雖然是巷口卻沒斑馬線明顯違規。
記者何冠毅:「當時小男童從人行道衝出來,跨越馬路到對街,差點被車撞上,嚇壞民眾,就是因為這種類似案例實在是層出不窮。」
去年一月台中這名小男童從箱型車後方衝了出來,這回駕駛沒閃過,小男童當場被撞飛,翻了一圈重摔在地骨折受傷。
或像這種情況一歲大的小貝比,自己一個人在馬路中央逛大街相當危險,像這種情況責任免不了家長要承擔,6歲以下孩童不可獨處,12歲以下孩童也不可獨處在危險情境也就是馬路上,可依兒權法裁罰家長6千到3萬元,行人交通違規的部分也能開罰6百元罰鍰。
執行長:「家長應該也要想的是,重點不是罰款,重點是孩子有沒有可能被車撞傷撞死的話,那照顧的責任你本來就要去負擔。」
但若真的撞上小朋友受了傷,無辜的駕駛恐怕也會被追究過失賠償,雖然家長被罰事小,還是得多留意小孩有沒有亂跑,畢竟這一衝不只駕駛嚇破膽,小小身軀真的被撞傷後果難以想像。
車禍無過失者先離開也算肇逃?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留在現場等警方就對了
【綜合報導】發生車禍,究竟能不能離開現場?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蔡正傑於ETtoday新聞雲撰文表示,不論有無過失,都應於現場等到警方來處理後方能離去。
他引用日前一篇車禍新聞表示,「小黃」駕駛計程車載客行經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前往桃園地方法院,在中山路與正光街口等候左轉燈亮起,左轉駛入正光路之際,學生「小玉」為趕公車,竟不顧行走方向燈號為紅燈,突然跑步通過路口,「小黃」因反應不及,所駕駛之計程車與「小玉」發生擦撞,造成「小玉」左腳受傷倒地。「小黃」於車禍發生後,停車查看「小玉」傷勢並臭罵「小玉」違規,「小黃」認為錯不在自己,沒報警處理,也沒有協助「小玉」送醫救治,隨即上車載客離開現場。
本案例重點在於,沒有肇事責任的駕駛需要留在現場幫忙嗎?按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立法理由以「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為目的,所保護之法益除單純個人之生命、身體、財產外,尚兼及社會之公共安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所謂之「肇事」,當指客觀上發生車禍,動力交通工具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依前開法令,即有義務採取救護措施及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以行為人對於該車禍之發生具有過失或應負刑事責任為必要。肇事逃逸罪旨在處罰規避肇事責任之逃逸行為,必以行為人駕車肇事後,明知已有人死傷,未對傷者或死者及時救護,即擅自逃離現場,為其構成要件。
以上述案例來看,「小黃」明知駕車擦撞「小玉」,其駕車肇事已致生「小玉」受傷之情形,「小黃」雖短暫留在現場,卻未對「小玉」施以救護協助,亦未報警處理,本案「小黃」駕駛行為沒有刑事或民事責任,但其未採取救護措施,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已涉及社會之公共安全,即屬肇事後逃逸之行為,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保障雙方權益,「小黃」應留在現場並報警處理,才是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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